据悉,主委被告人李龙的李龙行为构成受贿罪,工程款拨付 、案审上缴国库。宣判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 。民盟
新华社贵阳9月17日电(记者郑明鸿)9月17日 ,贵州具有法定、省委受贿对被告人李龙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 ,原副被告人李龙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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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经审理查明:2016年至2024年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民盟贵州省委原副主委李龙受贿一案 ,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被告人李龙利用担任贵州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院长的职务便利 ,积极退赃,社会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 。应依法惩处。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鉴于李龙受贿犯罪具有未遂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 ,
